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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远靖乐渠环境治理工程环评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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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远县靖乐渠环境治理工程环评咨询服务政府采购招标文件招标单位:靖远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盖章)招标代理机构:甘肃国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盖章)2017年8月 目录招标公告2投标须知前附表51、总则81.1招标文件涉及术语的内涵及解释82、投标须知92.1招标92.2投标102.3开标162.4评标162.5定标172.6中标通知书及中标供应商的确定183.澄清和质疑203.1综合说明203.2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质疑203.3对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的质疑213.4澄清或质疑不予受理的情况213.5其他214、规划设计任务书225、评标原则及办法245.1、评标工作中的原则及组织245.2、评标程序245.4评标委员会的职责及中标供应商的确定28投标文件及格式31投标函格式32投标函附表(投标报价表)3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34法人授权函34投标保证金格式36投标人基本情况表37投标人近三年来完成与该项目类似项目规划设计情况表38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表39拟投入本项目设计人员汇总表40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设计人员简历表41技术保证及后期服务承诺42其他附件43政府采购类项目招标文件确认函43中小企业声明函44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文件4552 靖远县靖乐渠环境治理工程环评咨询服务招标公告甘肃国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靖远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对靖远县靖乐渠环境治理工程环评咨询服务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服务商前来投标。一、项目编号:BGZJ-ZC17365二、采购方式:公开招标三、项目概况:(一)项目名称:靖远县靖乐渠环境治理工程环评咨询服务(二)招标内容:项目现场采样、环境监测、数据分析、环境评价报告编制、环境评价报告通过评审、提交报批评价报告文件(三)采购预算:80.00万元(四)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五)服务周期:合同签订生效后60日历天内完成项目送审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一)投标人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提供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三)提供法人授权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1式2份1份装入投标文件正本,1份带至开标现场);(四)提供由供应商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市(州)、县(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五)提供参加政府采购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六)提供2016年度财务状况报告,2017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七)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环境影响评价乙级及以上资质;(八)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九)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五、网上报名时间:52 2017年9月4日00:00:00至2017年9月8日23:59:59,请登录白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报名。六、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及方式:(一)时间:2017年9月4日00:00:00至2017年9月8日23:59:59。(二)方式:登录甘肃政府采购网或白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免费下载。(三)网址:甘肃政府采购网www.gszfcg.gansu.gov.cn;白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bygzjy.cn。七、投标截止时间:(一)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9月25日9时整(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二)开标时间:2017年9月25日9时整(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三)开标地点:白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楼西侧第3开标室。八、报名须知:为了规范交易平台的业务流程以及给用户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凡是拟参与白银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需先在白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注册,并获取数字证书,方可办理业务。注册成功后,投标人重新登录系统登记参与项目投标,并根据系统生成的投标“登记号”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登记号”系统会实时发送到投标人手机。(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0943-8287909)九、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一)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为银行电汇,不接受其他方式的投标保证金。(二)投标人必须从基本账户以电汇方式提交保证金,且投标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登记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递交。(三)投标人在办理投标保证金电汇手续时,在银行电汇单附言栏上必须且只填写投标保证金对应的投标项目标段(包)的8位数字登记号。在汇款单附言栏内不填或错填投标“登记号”,交易系统无法识别保证金所对应的项目标段(包)的,将导致投标无效;未按标段(包)逐笔递交保证金的,将导致投标无效。投标保证金其他问题,可登录白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看“网上缴纳投标保证金操作指南”。十、采购项目联系人及电话:采购单位:靖远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52 联系人:辛国锋联系电话:0943-6256852联系地址:靖远县人民路2号金域华府写字楼7楼白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人:房丽联系电话:0943-8287906联系地址:白银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创业大厦招标代理机构:甘肃国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吕博联系电话:17609497775联系地址:白银市白银西区国芳百盛写字楼10楼1006室甘肃国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017年8月31日52 投标须知前附表下述关于要采购的内容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果有矛盾的话,应以本资料为准。序号内容规定1综合说明:1)项目名称:靖远县靖乐渠环境治理工程环评咨询服务2)服务周期:合同签订生效后60日历天内完成项目送审3)项目内容:项目现场采样、环境监测、数据分析、环境评价报告编制、环境评价报告通过评审、提交报批评价报告文件4)采购预算:80.00万元5)招标方式:公开招标6)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2采购人:1)单位名称:靖远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联系人:辛国锋3)联系电话:0943-62568523招标代理机构:1)单位名称:甘肃国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联系人:吕博3)联系电话:17609497775-4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经需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投标人资质文件要求:(原件携带备查,复印件加盖鲜章)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提供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1式2份1份装入投标文件正本,1份带至开标现场);52 4)法人授权函(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1式2份1份装入投标文件正本,1份带至开标现场);5)提供供应商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市(州)、县(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原件装入投标文件正本);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律的书面声明原件(原件装入投标文件正本);7)提供2016年度财务状况报告,2017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8)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环境影响评价乙级及以上资质;9)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以上条款为相应投标项目必须提供的资质材料,并作为资格审查的必要条件,其中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应按规定通过上年度年检或复审,所有证书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另标注“与原件一致”字样或加盖“与原件一致”条章。证书未按规定年检、复审或未按上述要求制作标书的,未按规定提交资质文件的将视为无效投标。1投标有效期:60天2注册信息须知:为了规范交易平台的业务流程以及给用户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凡是拟参与白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活动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需先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注册信息审核通过后,方可登录系统进行项目投标登记,投标“登记号”系统会实时发送到投标人手机。注:填写信息必须真实有效。若有问题,请电话咨询:0943-8287909注意事项:1)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为银行电汇,不接受其他方式的投标保证金。2)投标人必须从基本帐户以电汇方式提交保证金,且投标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登记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个人或其他机构名义交纳。3)投标人在办理投标保证金电汇手续时,必须在银行电汇单附言栏上必须且只填写投标保证金对应的投标项目标段或包号的“登记号”(8位数字),以便网上退还。52 注:投标人投两个及以上标段或包号的,应该按每个标段或包号分别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数额:¥8000.00(捌仟元整)投标人应于开标前将投标保证金足额进账到白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的账号,过期视为无效标。同时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本项目投标保证金进帐单或电汇凭证等银行证明文件(复印件)。(开户名称:白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银区支行帐号:662202012635500020)1投标文件份数:投标文件份数:须制作胶装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3份,电子版1份(U盘)。未按该要求制作分装标书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对投标人产生的不利因素由其自行承担。2该采购项目分1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按照《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9号第三章第十八条在各政府采购信息指定发布媒体上公告同一政府采购信息的时间不一致的,以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最早公告信息的时间为公告时间和政府采购当事人对有关事项应当知道的时间。本项目时间安排以甘肃政府采购网发布信息为准。41)对中小微企业执行财库【2011】181号及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的规定,对其价格给予一定比例扣除,其评标价为按规定比例扣除后的价格。2)不符合财库【2011】181号及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的规定企业的产品价格不予扣除。3)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的扣除比例:6%5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根据国家计划委员会文件《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计取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计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日内缴纳于招标代理机构。6开标时需携带相关企业及人员证件原件及类似项目业绩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同标书一致)、保证金收据复印件带至开标现场备查;授权委托人必须到场。7请投标人务必详细阅读本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减少不必要的失误,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或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52 1、总则1.1招标文件涉及术语的内涵及解释1)“政府采购当事人”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等。2)“采购人”和“需方”是指靖远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3)“招标人”是指靖远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及甘肃国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4)“投标人”是指向本次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5)“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6)“招标文件”是指由招标人发出的文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和附件及答疑会议纪要。7)“投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提交的全部文件。8)“采购文件”是指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标准、评标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9)“货物”是指投标人中标后根据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等。10)“服务”是指投标人中标后根据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规定承担与供货、安装有关的服务,包括运输、仓储、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如售后、更换和应承担的其它义务。11)“自主创新产品”是指纳入财政部公布的《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货物和服务。目录由财政部会同科技部等有关部门在国家认定的自主创新产品范围内研究制订。12)“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打印或印刷的各种函件,不包括电传、电报、传真、电子邮件。52 2、投标须知2.1招标2.1.1综合说明本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已办理招标申请,并得到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现通过招标来择优选定相关货物及服务的供应商。本招标文件包括本文所列内容及按本须知发出的全部和补充资料。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技术规范等实质性的条件和要求。投标人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招标项目的全部内容及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全部内容,熟悉招标文件的格式、条件和范围。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相关内容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2.1.2招标文件的构成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3)投标文件格式要求;(4)投标人有关资格证明文件要求;(5)招标项目及要求;(6)评标办法;(7)合同主要条款。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为无效投标,其风险自行承担。2.1.3招标文件的修改与补充52 投标截止日期3天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将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进行,并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网上报名成功的供应商;不足15日的,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日发生变化的应在相应媒体发变更公告。投标人在被告知、收到上述公告、通知或答疑书后,应立即向采购人回函确认。未确认情况应当视为对招标文件修改的知晓,也将视为对修改内容接受的默认。对于未在投标文件中对修改内容做实质性响应的,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未确认者自行承担。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补充或修改内容进行考虑和研究或由于其他原因,采购人应根据相关法律条例规定,决定是否延长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此变更通知上述每一投标人。2.1.4答疑会和现场考察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组织召开标前答疑会或组织投标人对项目现场进行考察。答疑会或进行现场考察的时间,招标采购单位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网上报名成功的供应商。本项目现场考察自行组织,投标人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2.2投标2.2.1投标文件的语言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2.2计量单位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下的投标均采用中国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2.2.3投标货币52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2.2.4联合投标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及实施条例的规定。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投标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投标的一切事务,并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2.5知识产权1)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3)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4)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2.2.6投标综合要求及说明1)投标人投标应按照招标人标书要求只能报一个方案进行投标,且只允许有一个有效报价。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2)投标报价包含改造合同所有相关服务所需的费用;52 3)投标报价均应包含所有税费、项目措施费、编制成果专家评审费及其他费用;4)投标单位结合企业自身情况,按市场价自主报价,投标报价不得高于预算价。5)不能在投标报价之外还有其它费用出现。6)招标人发现具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中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和财政部令[2004]第18号中第七十四条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及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有权宣布投标程序和结果无效,在涉标的公证性与违法问题的调查或检查中,中标供应商如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视其情节,招标人也有权宣布中标结果视同无效。招标人同时报备同级财政部门确认,并对投、中标人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7)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无义务和责任承担相关费用。8)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9)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无义务和责任承担相关费用。10)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须按照资料内容编制目录。2.2.7投标文件的制作投标人须按整包制作投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一份正本,三份副本,一份电子版。制作投标文件必须按照下列编制顺序给文件编制页码并装订成册,在封面分别加盖“正本”或“副本”、“电子版”印样。1.投标文件的组成1)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组成。2)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格式(2)投标函附表(投标报价表)(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5)投标保证金格式(6)投标人近三年来完成与该项目类似项目咨询服务情况表3)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资格审查资料。52 附件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附件二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表附件三拟投入本项目设计人员汇总表附件四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简历表附件五投标人对该项目的技术保证及后期服务的承诺(2)项目建议书(1)总体方案;(2)合理化建议;(3)工作计划;(4)项目进度保证措施;(5)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相关技术资料2.2.8投标文件格式1)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须按照资料内容编制目录。2)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除明确允许投标人可以自行编写的外,投标人不得以“投标文件格式”规定之外的方式填写相关内容。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2.2.9投标报价此次投标按照整包报价(须标明单价报价及合计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价格应包括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全部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投标报价应包括系统所需货物供货到配送环节进价、利润、税金、劳保统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优惠率、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投标价格采用唯一价格,即不得为某一范围价格。投标货币为人民币。2.2.10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在正式递交日期起60日内有效。2.2.1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交纳方式:1)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为银行电汇,不接受其他方式的投标保证金。52 2)投标人必须从基本账户以电汇方式提交保证金,且投标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登记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递交。3)投标人在办理投标保证金电汇手续时,在银行电汇单附言栏上必须且只填写投标保证金对应的投标项目标段(包)的8位数字登记号。在汇款单附言栏内不填或错填投标“登记号”,交易系统无法识别保证金所对应的项目标段(包)的,将导致投标无效;未按标段(包)逐笔递交保证金的,将导致投标无效。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后且无异议,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予无息退还;对于未能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采购人将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而予以拒绝,即为无效投标。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1)如果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2)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规、违纪和违法的行为。(4)在中标公示期内放弃中标结果的。2.2.12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投标人应编制正本(1份)、副本(3份)、胶装成册,电子版(Word文本U盘1份),并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中除要求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的内容必须签字、盖章外,其他每页也须加盖公章。投标文件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采购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法人或授权的投标代表签字证明2.2.13投标文件的密封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副本、电子版分别用标有“正本”和“副本”字样的信封独立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商名称”(盖章)、“详细地址”和“请勿于2017年**月**日**时之前启封!”(盖骑缝章)的提示警句等。如果外层包封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注标志,投标文件拒绝签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且采购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52 为方便采购人唱标,投标人须另做一份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盖投标人公章的书面投标报价表和电子版单独密封于小信封内,(密封要求与投标文件密封要求相同),同投标文件一同单独递交。2.2.14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白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人将拒绝接受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2.2.15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开标时间延期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视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变更时间应当在《甘肃政府采购网》《白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2.2.16投标人出现以下情况,代理机构将拒收其递交的投标文件。(1)逾期送达投标文件的。(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投标文件的。(3)未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4)投标单位出席开标会议时,法定代表人不能出具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或授权代表不能出具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的。2.2.17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能更改投标文件。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单独密封在一个信封中,在信封上注明“修改”或“撤回”的字样。同时,信封上还须按投标文件的密封要求加写标志。2.3开标采购人将于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必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会议。52 开标会议在有关监督部门的监督下,由采购人组织并主持,对投标文件进行检查,除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合格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外,将检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投标文件的密封要求。开标后,将由采购人按照递交投标文件的逆顺序公开宣读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表所有内容,以及采购人认为必要的其它内容。采购人有权就投标文件中含混之处向投标人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公开开标后,直到向中标的投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投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2.4评标评标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评委会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8号令)规定的程序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办法及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打分。评标过程严格保密。投标人对评委会的评标过程或合同授予决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在评标期间,评委会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非实质性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委会认定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是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实质性负偏离。评委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如果投标文件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评委会只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采用相同的评标程序、评分办法及标准进行评价和比较。投标文件属于下列情况的,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和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条件和要求的;(4)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编制的;(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52 (6)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2.5定标定标原则根据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中标人。评标方法分为综合评分法和最低价评价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拟中标供应商。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对中小微企业执行财库【2011】181号及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的规定,对其投标报价按6%扣除后的价格作为其评标价。不符合财库【2011】181号及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的规定企业的产品价格不予扣除,其投标报价即为评标价。定标程序:评委会将评标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按照综合得分高低标明排列顺序。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主要内容包括:1)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2)网上报名成功的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3)评标方法和标准;4)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投标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5)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表;6)评标委员会的授标建议。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做出书面说明并纪录在案。52 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根据采购人确定的中标人,采购人在甘肃省政府采购网、白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中标公告,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招标采购单位不解释中标或落标原因,不退回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2.6中标通知书及中标供应商的确定2.6.1中标供应商的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8号第五十九条之规定,采购人依法享有经授权的中标供应商确定权。按照“综合评分法”,采购人原则上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议结果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当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供应商放弃成交、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采购人可以确定评标总得分次高的投标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确定后,由采购人以公告的方式公布中标结果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公示届满后,要求其按实际供货量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应当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按照“最低价法”,采购人原则上在确定最低报价的前提下,确定拟中标供应商。当价格最低的投标供应商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采购人可以确定与排位在中标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2.6.2合同授予原则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经评标委员会评议推荐采购人确认的投标人。若因中标人违约或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被授予合同,则合同将授予排序在该投标人之后的下一个投标人。采购人保留在签订合同时调整方案需求和变动所购设备或材料数量的权力。52 2.6.3合同的签署、履行及验收中标人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与需方签订合同。需方与中标人是合同权利与义务的直接、全部责任承担人。采购人所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对需方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需方拒绝签订供货合同或擅自改变中标内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定金罚则及损害赔偿的原则处罚并办理。若中标人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与需方签订合同,或变相签订合同,采购人依监督职能可采取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等措施,并可按照财政部令[2004]第18号第六十八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规定办理。此时可由采购人按照排名顺序与下一投标人签订合同。履行合同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验收中标人项目建设完成时,由采购人依据合同组织验收,货物(设备)使用和运行合格无质量问题,采购人应签署《验收单》。2.6.4其他中标后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未尽事宜另行商定。本招标文件由采购人负责解释。3.澄清和质疑3.1综合说明52 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被质疑人提出询问,被质疑人应当及时予以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投标人询问和质疑实行实名制。投标人询问和质疑应当有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询问或质疑,干扰政府采购正常的工作秩序。投标人提起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必须是参与被质疑项目的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质疑有效期内提起质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质疑人提出质疑时,应当提交书面质疑书,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被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具体事项、请求和主张;提起质疑的投标人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质疑日期。质疑书的递交应当采取当面递交的形式。3.2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质疑投标人应尽早在甘肃省政府采购网和白银市中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招标文件,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需要澄清或质疑,须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由澄清或质疑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投标人(必须为法定代表人授权进行该项目投标的被授权人)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递交澄清或质疑函(原件),并登记备案。澄清或质疑函须有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澄清函应说明需要澄清的内容,质疑函除应说明需要质疑的内容外,还应提供能够证明质疑内容的相关书面证据。澄清或质疑函应内容真实,证据充分,不得进行恶意质疑。由法定代表人递交澄清或质疑函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由授权投标人递交澄清或质疑函时,还须提供法人投标授权函和质疑授权函(均为原件)及被授权投标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须正反面清晰、有效,并要求由该身份证持有人在复印件正反面非空白位置注明“该复印件用于在XXX澄清或质疑使用”字样,并由身份证持有人签字确认。上述资料均须加盖公章。采购人应在收到质疑函3个工作日内根据澄清或质疑函的具体内容相应作出答复或不予答复,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作出答复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澄清或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或在甘肃政府采购网上予以公布。递交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在被告知、收到上述公告、通知或答疑书后,应立即向采购人回函确认。未确认情况应当视为对质疑答复的知晓,也将视为对质疑答复内容接受的默认。对于未在投标文件中对修改内容做实质性响应的,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未确认者自行承担。同时采购人可以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3.3对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的质疑投标人认为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投标人于甘肃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由质疑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投标人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递交质疑函(原件),并登记备案。质疑函须有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除应说明需要质疑的内容外,还应提供能够证明质疑内容的相关书面证据。质疑函应内容真实,证据充分,不得进行恶意质疑。由法定代表人递交质疑函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由授权投标人递交质疑函时,还须提供法人投标授权函和质疑授权函(均为原件)及被授权投标人的身份证复印件。52 身份证复印件须正反面清晰、有效,并要求由该身份证持有人在复印件正反面非空白位置注明“该复印件用于在XXX项目使用”字样,并由身份证持有人签字确认。上述资料均须加盖公章。采购人应在受理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根据质疑函的具体内容及时向递交质疑函的投标人作出答复或不予答复,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作出答复的以书面形式通知递交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或在甘肃政府采购网上予以公告。递交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在被告知、收到上述公告、通知或答疑书后,应立即向采购人回函确认。未确认情况应当视为对质疑答复的知晓,也将视为对质疑答复内容接受的默认。3.4澄清或质疑不予受理的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被质疑人不予受理,由此产生的影响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一)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供应商的;(二)被质疑人为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之外的;(三)所有质疑事项超过质疑有效期的;(四)以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送达之外方式提出的;(五)未按上述规定递交澄清或质疑函的;(六)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3.5其他澄清或质疑函递交单位:甘肃国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澄清或质疑函递交地址: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国芳百盛写字楼1006室4、服务要求靖远县靖乐渠环境治理工程环评咨询服务内容:项目现场采样、环境监测、数据分析、环境评价报告编制、环境评价报告通过评审、提交报批评价报告文件4.1、编制依据(不限于)1、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09.01);(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8.9);(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53号令)(1998.11.29);(5)《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国务院,1999年1月);52 (6)《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国务院,国发[2000]38号,2000年11月);(7)《关于西部大开发中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1]4号);(8)《关于加强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工作的意见》(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4]24号文);2、技术规范《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T2.1-1993);4.2提交主要成果资料1、编制《XXX(XXX分部分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2、附图以上成果资料提供六份(含电子版一份)。52 5、评标原则及办法5.1、评标工作中的原则及组织5.1.1原则招标人组织评标,在监督部门监督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组建评委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标专家共同组成,评委会成员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宗旨,认真细致地做好评标工作。1)评委会成员人数不少于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标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评委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的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3)评委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5.1.2组织1)评委会:由采购人代表和从专家库随机抽取的专家组成评委会。商务评审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负责投标文件的商务审查评价;技术评审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负责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审查评价。2)招标人:由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组成,负责对外联系并配合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开标、评标的会务工作,整理并向评标组分发投标资料、投标文件;做好开标和评标会议记录;对评标过程中的原始文件进行归档;随时印发需要的文件资料,对各种咨询函件及档案文件的统收统发。3)监督部门:由同级财政局采购办公室进行监督,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整个评标过程进行监督,保证评标的公正性,防止违法行为的产生。4)审核小组:由监督部门或组织评审科共同组成,负责对评委会填写的商务打分表和技术打分表进行统计审核,并汇总计算总分。5.2、评标程序5.2.1投标文件的初审52 5.2.1.1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1)资格性检查。根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3)评委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4)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5.2.1.2投标文件的校核评委会可以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修正错误的标准如下:1)如果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2)当单价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通常以标出的单价为准。除非评委会认为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此时应以标出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3)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评委会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投标人的相对排序。4)评委会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应该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评委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5)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符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5.2.1.3无效投标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投标人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的;(2)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交本项目投标保证金进帐单或电汇凭证等银行证明文件的;52 (3)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为银行电汇,不接受其他方式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必须从基本账户以电汇方式提交保证金,且投标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登记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递交。(4)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编制、标注、密封、封装的;(5)超出采购预算的;(6)投标文件无投标人公章和法人或者法人授权代理人的印章或签字的;(7)投标人未能提供法人授权函等证明文件和资料的,或提供的证件不齐或无效;(8)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或者填写的内容不全,或者辨认不清产生歧义,或者涂改处未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人或法人授权的代理人的印章或签字的;(9)投标文件中以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方案进行投标的(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10)投标文件未能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11)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12)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13)投标有效期不足60天的;(14)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试图在投标审查、澄清、等方面向招标人施加任何影响的;(15)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弄虚作假等方式投标的;(16)经核实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有雷同或有抄袭行为的;(17)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条件。5.2.2比较与评价1)评委会对投标文件中投标人资质进行审查评价及打分,填写商务打分表。完成打分后将商务打分表交由审核小组进行审核,对审核小组提出的审核意见有义务进行解释说明,必要时可以在审核小组的监督下对商务打分表进行修正;2)评委会对投标文件中技术部分进行审查评价及打分,填写技术打分表。完成打分后将技术打分表交由审核小组进行审核,对审核小组提出的审核意见有义务进行解释说明,必要时可以在审核小组的监督下对技术打分表进行修正;3)根据评委会填写的商务打分表和技术打分表,由审核小组对投标人的商务得分、技术得分、价格得分依次进行计算汇总。52 5.3.2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即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拟中标供应商。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价)×价格权值×100。对中小微企业执行财库【2011】181号及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的规定,对其投标报价按6%扣除后的价格作为其评标价。不符合财库【2011】181号及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的规定企业的产品价格不予扣除,其投标报价即为评标价。一、经济标(15分)在价格评分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中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5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以下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价)×100%×15二、技术部分(62分)(1)总体方案(17分):根据投标人总体方案的研究总体思路、可行性、先进性,工作方案的合理性、可靠性、完整性,采取的措施方案进行评审。优得17分;良得11分;一般得7分;差得3分。(2)合理化建议(15分):项目建议很合理,对项目具有非常好的指导意义的得15分;项目建议较合理,对项目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的得10分;项目建议不大合理,对项目的指导意义不大的得4分。(3)工作计划(15分):按照项目实际要求,结合地方发展实际需求,制定阶段合理、切实可行的时间进度安排。优:15分,良:10分,一般:5分,差:2分(4)项目进度保证措施(15分):按照项目实际要求,结合地方发展实际需求,制定阶段合理、切实可行的时间进度安排。优:15分,良:10分,一般:5分,差:2分三、商务部分(23分)(1)投标文件制作规范、大方、附件齐全、所提供文字和图纸样册设计优得5分,良得3分,一般得1分(满分5分)(2)能根据自身优势提出对项目的技术保证和服务承诺,优得10分,良得6分,52 一般得2分(满分10分)。(3)拟投入本项目环评工程师3人及以上的得6分。(开标现场提供证书原件,否则不得分)(满分6分)(4)对投标人2016年度财务报表、利润资产等进行综合评价:财务状况良好(净资产、净利润、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为正值)以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优得2分,一般得1分,亏损不得分(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满分2分);5.3.3变更采购方式后采用的评标方法经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核批准由公开招标变更为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后,原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将选择“最低评标价法”做为评标方法。5.4评标委员会的职责及中标供应商的确定5.4.1评标委员会的职责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提出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主要内容包括:1)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2)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3)评标方法和标准;4)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投标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5)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表;6)评标委员会的授标建议。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做出书面说明并纪录在案。5.4.2中标供应商的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8号第五十九条之规定,招标人依法享有经授权的中标供应商确定权。按照“综合评分法”,招标人原则上在确定评标最高总得分52 的前提下,确定拟中标供应商。当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供应商放弃成交、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招标人可以确定评标总得分次高的投标供应商为拟中标供应商。拟中标供应商确定后,由招标人以公告的方式向拟中标供应商以及其他采购当事人发出拟中标通知书,拟中标公示届满后,由招标人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并要求其按实际供货量与采购人签订合同。5.5废标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经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核批准的除外);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采购当事人。5.6无效投标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人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2)投标人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的;3)投标人未按要求递交提交本项目投标保证金进帐单或电汇凭证等银行证明文件的;4)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编制、标注、密封、封装的;5)超出投标商经营范围投标的;6)投标文件无投标人公章和法人或者法人授权代理人的印章或签字的;7)投标函、法人授权函、投标报价表未按规定格式填报的;8)投标人未能提供法人授权函等证明文件和资料的,或提供的证件不齐或无效;9)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或者填写的内容不全,或者辨认不清产生歧义,或者涂改处未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人或法人授权的代理人的印章或签字的;10)投标文件中每包以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方案进行投标的(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52 11)投标文件未能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12)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13)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14)投标有效期不足60天的;15)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试图在投标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向招标人施加任何影响的;16)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弄虚作假等方式投标的;17)经核实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有雷同或有抄袭行为的;18)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投标;19)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条件。52 投标文件及格式附件1投标函格式附件2投标函附表(投标报价表)附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5投标保证金格式附件6投标人基本情况表附件7投标人近三年来完成与该项目类似项目咨询服务情况表附件8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表附件9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汇总表附件10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简历表附件11技术保证及后期服务承诺52 (一)投标函格式附件1:投标函致:根据已收到的招标编号为的XXX所需XXXX项目招标文件,我单位经认真研究上述招标文件,决定参加本次投标。我方提交投标文件正本份、副本份、电子版份并保证其真实性。我方愿承担该项目的编制任务,履行招标文件中对中标单位的要求和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同时我方郑重做出如下声明:1、我方完全接受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并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责任、义务。2、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无其他不明事项。3、我方同意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4、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中标通知书》要求签订、履行合同,承担责任、义务。5、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60天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我方将受此约束。6、我们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7、投标有关的一切资金往来请使用以下帐户:开户行:户名:账号:8、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信函请使用以下地址:地址:邮编:电话:传真: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年月日52 附件2:(二)投标函附表(投标报价表)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大写)元人民币(小写)元人民币服务周期(日历天)资质等级项目负责人职称注册号投标保证金(大写):元人民币(小写):¥元人民币备注注:投标报价表除在投标书中装订外,还要求与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一起单独封装在投标保价信中,投标报价信须注明招标单位名称和工程名称。投标人:(盖章)单位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52 附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背面正面法定代表人身份复印件: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52 附件4:法人授权函致:本授权函声明:(投标人全称)任命(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公司的授权代表人,参与招标编号为的XXXX单位所需XXXX项目投标活动,以投标人的名义签署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全权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特签字如下,以资证明。投标人名称:(公章)投标人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被授权人:(签字或印章):授权日期:年月日背面正面法定代表人身份复印件:背面正面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52 附件5:投标保证金格式   附: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收据复印件。            投标人:          (单位全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52 附件6: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全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组织机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日期现有职工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负责人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账号技工经营范围备注投标人:(单位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投标人需随此表附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等证件的复印件。52 附件7:投标人近三年来完成与该项目类似项目规划设计情况表建设单位(业主)工程名称规模(建筑面积/建设长度、深度)完成日期(年/月/日)主要参与人员情况投标人:(单位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1、投标人应随此表附上相关的业绩证明(拟派驻的项目负责人主持设计过的业绩:如中标通知书、类似项目合同;标书中装复印件,原件带至现场核查)52 2、如有多个类似项目,可按此表格扩展。附件8: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表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毕业院校及专业毕业时间年月日从事本专业时间为申请人服务时间执业注册职称在本项目中担任任务本人主要工作成果1工程项目名称及规模完成年月在该项目中任何职2345678本人主要获奖情况其它需补充的情况投标人:(单位全称)(盖章)首席规划师:(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52 备注:附国家注册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等证件复印件。附件9:拟投入本项目设计人员汇总表项目名称:序号姓名年龄性别学历专业职称执业注册情况在本项目拟任职务主要代表作品投标人:(单位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日期:年月日52 附件10: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简历表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毕业院校及专业毕业时间年月日从事本专业时间为申请人服务时间执业注册职称主要经历时间参加过的工程项目名称及规模该项目中任职(主要设计人员包括:总设计师、工程主持人、建筑、市政、园林、结构、设备、给排水、暖通、电气、造价等专业负责人、并附职称或注册证书复印件)投标人:(单位全称)(盖章)日期:年月日52 注:投标人需随此表附上主要设计人员的职称证、执业注册证等相关资料的复印件。附件12:技术保证及后期服务承诺投标人:(单位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52 其他附件附件1:招标文件确认函政府采购类项目招标文件确认函白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名称:靖远县靖乐渠环境治理工程环评咨询服务招标编号:BGZJ-ZC我单位关于此项政府采购类项目招标文件,由我单位及委托的甘肃国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制作,本招标文件内容符合《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无特指供应商绑定条款,无倾向性参数,对每个潜在投标人均体现公平、公正原则,无歧视性条款。若因招标文件内容引起质疑、问询,以及投诉及调查等,由我单位负责解释答疑及承担相关责任。招标人签字(盖章):2017年月日52 附件2: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 (非中小微企业不提供)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52 附件3: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文件财库〔2011〕181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52 附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符合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产品、服务、信誉较好的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二)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中小企业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政府采购活动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供应商的规模条件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第四条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各部门(以下简称各部门),应当加强政府采购计划的编制工作,制定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具体方案,统筹确定本部门(含所属各单位,下同)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应当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采购活动时,应当在招标文件或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注明该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第五条52 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或者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作出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定。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  第六条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扶持政策。  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第七条中小企业依据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第八条鼓励采购人允许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  大型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额。  第九条鼓励采购人在与中小企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在履约保证金、付款期限、付款方式等方面给予中小企业适当支持。采购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采购资金。  第十条鼓励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融资、投标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的担保服务。  第十一条各级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大对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培训指导及专业化咨询服务力度,提高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能力。  第十二条各部门应当每年第一季度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发布媒体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以及本部门其他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情况。  第十三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当积极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提高政府采购信息发布透明度,提供便于中小企业获取政府采购信息的稳定渠道。  第十四条各级财政部门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建立健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制度,加强有关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各项工作的执行和管理。52   第十五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和投诉处理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  第十六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照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52 附: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52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52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52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52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52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