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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4-29 14:13:40 发布

石油化工行业安全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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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行业安全检查表2.1原油电脱盐及常减压蒸馅子单元安全检查表原油电脱盐及常减压蒸惚子单元主要设备有换热器、电脱盐成套设备、常压炉、减压炉、常压塔、减压塔等该单元检查表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1部分:钢直梯》(GB4053.1-2009)、《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2部分:钢斜梯》(GB4053.2-2009).《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3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GB4053.3—2009)、《机械安全防护装置固定式和活动式防护装置设计与制造一般要求》(GB/T8196-2003)□表2-1原油电脱盐及常减压蒸馅子单元安全检查表(包括电脱盐)(47项) FT号检查项目和内容检查依据检査记录检査结果 号检查项目和内容检查依据检查记录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工艺设备(以下简称设备)、管道和构件的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1.设备本体(不含衬里)及其基础,管道(不含衬里)及其支.吊架和基础应采用不燃烧材料,但储罐底板垫层可采用沥青砂;2.设备和管道的保温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31条《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第5.1.1条 号检查项目和内容检查依据检查记录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当设备和管道的保冷层采用阻燃型泡沫塑料制品时,其氧指数不应小于30;3.建筑物的构件耐火极限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设备和管道应根据其内部物料的火灾危险性和操作条件,设置相应的仪表.《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报警讯号.自动联锁保护系统或紧急停车措施。第5.1.2条 号检查项目和内容检查依据检查记录在使用或产生甲类气体或甲、乙A类液体的工艺装置、系统单元和储运设施区内,应按区域控制和重点控制相结合的原则,设置可燃气体报警系统。分馅塔顶冷凝器、塔底重沸器与分馅塔,压缩机的分液罐.缓冲罐、中间冷却器等与压缩机,以及其他与主体设备密切相关的设备,可直接连接或靠近布置。《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第5.1.3条《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第5.2.3条 号检查项目和内容检查依据检查记录《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第5.2.4条域的范围。爆炸危险区域《石油化工企的范围,应按现行国家标业设计防火规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范》明火加热炉附属的燃料气分液罐、燃料气加热器等与炉体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o设备宜露天或半露天布置,并宜缩小爆炸危险区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规定执行。受工艺特点或自第5.2.8条然条件限制的设备可布置在建筑物内。 号检查项目和内容检查依据检查记录装置内消防道路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装置内应设贯通式道路,道路应有不少于两个出入口,且两个出入口宜《石油化工企位于不同方位。当装置外业设计防火规两侧消防道路间距不大于范》5.2.10120m时,装置内可不设贯通式道路;2.道路的路面宽度不应小于4m,路面上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4.5m;路面内缘转弯半径不宜小于6mo 号检查项目和内容检查依据检查记录《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5.2.11第1款明火加热炉,宜集中布置在装置的边缘,且宜位于《石油化工企应用道路将装置分割成为占地面积不大于10000m2的设备、建筑物区。业设计防火规范》5.2.1310可燃气体.液化绘和甲B、乙A类设备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可燃气体.液化炷、可燃11液体的塔区平台或其他设备的框架平台,应设置不《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少于两个通往地面的梯 号检查项目和内容检查依据检查记录5.2.26子,作为安全疏散通道,但长度不大于8m的甲类气体或甲、乙”类液体设备的平台或长度不大于15m的乙b、丙类液体设备的平台,可只设一个梯子。在非正常条件下,可能超压的下列设备应设安全阀:121・顶部最高操作压力大于等于0.IMPa的压力容器;《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第5.5.12.顶部最高操作压力大于0.03MPa的蒸馅塔、蒸 检查项目和内容检查依据检查记录发塔和汽提塔(汽提塔顶蒸汽通入另一蒸馅塔者除外);2.往复式压缩机各段出口或电动往复泵、齿轮泵、螺杆泵等容积式泵的出口(设备本身已有安全阀者3.凡与鼓风机.离心式压缩机.离心泵或蒸汽往复泵出口连接的设备不能承受其最高压力时,鼓风机、离心式压缩机、离心泵或蒸汽往复泵的出口;5.可燃气体或液体受热 检查项目和内容检查依据检查记录膨胀,可能超过设计压力的设备;顶部最高操作压力为0.03~0・IMPa的设备应根据工艺要求设置。可燃气体.可燃液体设备的安全阀出口连接应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第5.5.4下列规定:1•可燃液体设备的安全阀13出口泄放管应接入储罐或其他容器,泵的安全阀出口泄放管宜接至泵的入口管道、塔或其他容器; 2.可燃气体设备的安全 号检查项目和内容检查依据检查记录阀出口泄放管应接至火炬系统或其他安全泄放设施;2.泄放后可能立即燃烧的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应经冷却后接至放空设施;4・泄放可能携带液滴的可燃气体应经分液罐后接至火炬系统。 有可能被物料堵塞或腐蚀《石油化工企的安全阀,在安全阀前应业设计防火规14设爆破片或在其出入口管范》道上采取吹扫.加热或保温等防堵措施。第5・5.5 号检查项目和内容检查依据检查记录甲、乙、丙类的设备,应有事故紧急排放设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第5.5.7一、对液化桂或可燃液体设备,应能将设备内的液15化绘或可燃液体抽送至储罐,剩余的液化炷应排入火炬系统;二.对可燃气体设备,应能将设备内的可燃气体排入火炬或安全放空系统。 《石油化工企液体.低热值可燃气体.业设计防火规16含氧气或卤元素及其化合物的可燃气体、毒性为极 号检查项目和内容检查依据检查记录度和高度危害的可燃气体、惰性气体、酸性气体及其他腐蚀性气体不得排入全厂性火炬系统,应设独立的排放系统或处理排放系统。可燃气体放空管道在接入17火炬前,应设置分液和阻火等设备。可燃气体放空管道内的凝18结液,应密闭回收,不得随地排放。范》第5.5.15《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第5.5.16条《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号检查项目和内容检查依据检查记录1920可燃气体压缩机、液化桂、可燃液体泵不得使用皮带传动;在爆炸危险区范围内的其他转动设备若必须使用皮带传动时,应采用防静电皮带。烧燃料气的加热炉应设长明灯,并宜设置火焰监测器。21除加热炉以外的有隔热衬里设备,其外壁应涂刷超第5.5.17条《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第5.7.7条《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第5.7.8条《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 号检查项目和内容检查依据检查记录温显示剂或设置测温点。范》第5.7.9条甲.乙A类设备和管道,应22有惰性气体置换设施。《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第7.2.9加热炉燃料气调节阀前的管道压力等于或小于0.4MPa(表),且无低压23自动保护仪表时,应在每个燃料气调节阀与加热炉之间设置阻火器。《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7.2.12 号检查项目和内容检查依据检查记录加热炉燃料气管道上的分24液罐的凝液不应敞开排放。《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7.2.1325进、出装置的可燃气体.液化绘、可燃液体的管道,在装置的边界处应设隔断阀和8字盲板,在隔断阀处应设平台,长度等于或大于8m的平台,应在两个方向设梯。26可燃气体.液化炷.可燃液体的采样管道,不应引《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第7.2.1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 号检查项目和内容检查依据检查记录27入化验室。范》7.7.3厂房内的设备和管道必须采取有效的密封措施,防止物料跑、、滴.漏,杜绝无组织排放。《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第5.1.22条对具有危险和有害因素的生产过程应合理地采用机28械化.自动化和计算机技术,实现遥控或隔离操作。《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第2.3.3条应防止工作人员直接接触29具有危险和有害因素的设备.设施、生产原材料、《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 号检查项目和内容检查依据检查记录产品和中间产品。定》第2.3.7条具有危险和有害因素的生产过程,应设计可靠的监30测仪器.仪表,并设计必要的自动报警和自动联锁系统。对于输送可燃性物料并有可能产生火焰蔓延的放空31管和管道间应设置阻火器.水封等阻火设施。化工生产装置区、储罐区、32仓库除应设置固定式.半固定式灭火设施外,还应《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第2・3・4条《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第3.1.11条《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第3.1.3.15 号检查项目和内容检查依据按规定设置小型灭火器条材。化工装置内的各种散发热量的炉窑.设备和管道应采取有效的隔热措施。设33备及管道的保温设计应符合《设备及管道保温技术通则》(GB4272)。钢直梯全部采用焊接连接,焊接要求应符合《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第4.2.3条《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GB50205o安装后的钢直梯求第1部分:检查记录不应有歪斜.扭曲、变形及其他缺陷。直梯》第4.4.1条 号检查项目和内容检查依据检查记录定式钢根据钢直梯使用场合及环及平台安全要35境条件,应对梯子进行合求第1部分:适的除锈和防腐涂装。直梯》第4.5.2条《固定式钢根据钢斜梯使用场合及环及平台安全要36境条件,应对梯子进行合求第2部分:适的除锈和防腐涂装。斜梯》第4.5.2条距下方相邻地板或地面371.2m及以上的平台、通道或工作面的所有敞开边缘《固定式钢及平台安全要求第3部分:工 号检查项目和内容检查依据检查记录38应设置防护栏杆。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第4.1.1条根据钢防护栏杆及钢平台的使用场合及环境条件,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3部分:工应对其进行合适的除锈和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防腐涂装。2.6・2条《固定式钢梯 在距基准面高度大于等于2m并小于20m的平台.通39道及作业场所的防护栏杆的高度应不低于1050mm。及平台安全要求第3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 号检查项目和内容检查依据检查记录钢平台》第2.2.2条《固定式钢梯在距基准面高度不小于20m的平台.通道及作业及平台安全要求第3部分:工40场所的防护栏杆的高度应业防护栏杆及不低于1200mm。钢平台》通行平台无障碍宽度应不5.2.3条《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3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小于750mm,单人偶而通41行的平台宽度可适当减小,但应不小于450mm。钢平台》第 号检查项目和内容检查依据检查记录梯间平台的宽度应不小于梯子的宽度,且对直梯应不小于700mm,斜梯应不小于760mm,两者取较大42值,在行进方向的长度应不小于梯子的宽度,且对直梯应不小于700mm,斜梯应不小于850mm,两者取较大值。防护罩结构和布局应设计34合理,使人体不能直接进入危险区域。6.1.2条《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3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第6.1.3条《机械安全防护装置固定式和活动式防护 号检查项目和内容检查依据检查记录防护装置的可移除部分应35设计得具有合适的尺寸和质量以易于装卸。防护罩表面应光滑无毛刺36和尖锐棱角,不应成为新的危险源。装置设计与制造一般要求》第5.1.2条《机械安全防护装置固定式和活动式防护装置设计与制造一般要求》第5.2.5.1条《机械安全防护装置固定式和活动式防护装置设计与制 |1arr号检查项目和内容检查依据检查记录检査结果造一般要求》第5.4.1条2.2催化裂化子单元安全检查表催化裂化是石油炼制过程之一,是在热和催化剂的作用下使重质油发生裂化反应,转变为裂化气、汽油和柴油等的过程。催化裂化主要设备有反应器、加热炉、再生器等。该单元检查表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石油化工企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SH3047-1993)o表2-2催化裂化子单元安全检查表检查项目和内容检查依据检查记检查结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生产法》第31条2.工艺设备(以下简称设备)、管道和构件的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1.设备本体(不含衬里)及其基础,管道(不含衬里)及其支、吊架和基础应采用不燃烧材料,但储罐底板垫《石油化工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第5.1.1条检查记录3.层可采用沥青砂;2.设备和管道的保温层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当设备和管道的保冷层采用阻燃型泡沫塑料制品时,其氧指数不应小于30;2.建筑物的构件耐火极限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石油化工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第5丄1条《石油化工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第5条(GB50016)的有关规定。 检查项目和内容检查依据设备和管道应根据其内部物料的火灾危险性和操作条5.件,设置相应的仪表、自动《石油化工设计防火规范》联锁保护系统或紧急停车措(GB50160-20施。08)第5.1.2条6.在使用或产生甲类气体或甲、乙A类液体的工艺装置、系统单元和储运设施区内,应按区域控制和重点控制相结合的原则,设置可燃气体报警系统。《石油化工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第5.1.3条《石油化工7.明火加热炉附属的燃料气分液罐、燃料气加热器等与炉体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o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第524条《石油化工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以甲b、乙a类液体为溶剂的溶液法聚合液所用的总容积大于800m3的掺合储罐与相邻的设备、建筑物的防火间 检查记检查结9.10.距不宜小于7.5m;总容积小于或等于800m3时,其防火间距不限。设备宜露天或半露天布置,并宜缩小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应按《爆炸和火灾危险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规定执行。受工艺特点或自然条件限制的设备可布置在建筑物内。装置内消防道路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装置内应设贯通式道路,道路应有不少于两个出入口,且两个出入口宜位于不同方位。当装置外两侧消防道路间距不大于120m时,装置内可不设贯通式道路;2.道路的路面宽度不应小08)第5.2.5条《石油化工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第528条《石油化工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第5.2.10条 检查项目和内容检查依据于4m,路面上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4.5m;路面内缘转弯半径不宜小于6mo在甲、乙类装置内部的设备、建筑物区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石油化工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第5211条1.应用道路将装置分割成为占地面积不大于10000m2的设备、建筑物区;2.当大型石油化工装置的设备、建筑物区占地面积大于10000m2小于20000m2时,在设备、建筑物区四周应设环形道路,道路路面宽度不应小于6m,设备、建筑物区的宽度不应大于120m,相邻两设备、建筑物区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5m,并应加强安全措施。 检查记检查结《石油化工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第5.2.13条《石油化工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第5.2.16条《石油化工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第5.2.18条明火加热炉,宜集中布置在装置的边缘,且宜位于可燃12.气体、液化桂和甲B、乙A类设备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装置的控制室、机柜间、变配电所、化验室、办公室等不得与设有甲、乙A类设备13.的房间布置在同一建筑物内。装置的控制室与其他建筑物合建时,应设置独立的防火分区。布置在装置内的控制室、机柜间、变配电所、化验室、办公室等的布置应符合下列14.规定:1.控制室宜设在建筑物的底层;2.平面布置位于附加2区的 检查记检查结办公室、化验室室内地面及控制室、机柜间、变配电所的设备层地面应高于室外地面,且高差不应小于0・6m;3.控制室、机柜间面向有火灾危险性设备侧的外墙应为无门窗洞口、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不燃烧材料实体墙;4.化验室、办公室等面向有火灾危险性设备侧的外墙宜为无门窗洞口不燃烧材料的实体墙。当确需设置门窗时,应米用防火门窗;5.控制室或化验室的室内不得安装可燃气体、液化炷和可燃液体的在线分析仪器。装置储罐(组)的布置应符《石油化工15.合下列规定:设计防火规1・当装置储罐总容积:液化范》 (GB50160-2008)第5.2.22条桂罐小于或等于100m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罐小于或等于1000m3时,可布置在装置内,装置储罐与设备、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5.2.1的规定。2.当装置储罐组总容积:液化炷罐大于100n?小于或等于500m可燃液体罐或可燃气体罐大于1000n?小于或等于5000m3时,应成组集中布置在装置边缘;但液化炷单罐容积不应大于300m3,可燃液体单罐容积不应大于3000m30装置储罐组的防火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6章的有关规定,与储罐相关的机泵应布置在防火堤外。装置储罐组与装置内其他设备、建筑物的防火间距 检查记检查结《石油化工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第5223条《石油化工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第5225条《石油化工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不应小于表5.2.1的规定。甲、乙类物品仓库不应布置在装置内。若工艺需要,储量不大于5t的乙类物品储存间和丙类物品仓库可布置在16.装置内,并位于装置边缘。丙类物品仓库的总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6章的有关规定。建筑物的安全疏散门应向外开启。甲、乙、丙类房间的17.安全疏散门不应少于两个;面积小于等于100n?的房间可只设1个。设备的构架或平台的安全疏散通道应符合下列规定:18.1.可燃气体、液化怪和可燃液体的塔区平台或其他设备 序号检查项目和内容检查依据检查记录检查结果的构架平台应设置不少于两个通往地面的梯子,作为安全疏散通道,但长度不大于8m的甲类气体和甲、乙A类液体设备的平台或长度不大于15m的乙B、丙类液体设备的平台,可只设一个梯子;2.相邻的构架、平台宜用走桥连通,与相邻平台连通的走桥可作为一个安全疏散通道;3.相邻安全疏散通道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50mo08)第5.2.26条19.装置内地坪竖向和排污系统的设计应减少可能泄漏的可燃液体在工艺设备附近的滞留时间和扩散范围。火灾事故状态下,受污染的消防水应有效收集和排放。《石油化工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第5.2.27条 序号检查项目和内容检查依据检查记录检查结果20.凡在开停工、检修过程中,可能有可燃液体泄漏、漫流的设备区周围应设置不低于150mm的围堰和导液设施。《石油化工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第5.2.28条21.液化桂泵、可燃液体泵宜露天或半露天布置。液化桂、操作温度等于或高于自燃点的可燃液体的泵上方,不宜布置甲、乙、丙类工艺设备;若在其上方布置甲、乙、丙类工艺设备,应用不燃烧材料的隔板隔离保护。《石油化工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第5.3.2条22.液化桂泵、可燃液体泵在泵房内布置时,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液化炷泵、操作温度等于或高于自燃点的可燃液体泵、操作温度低于自燃点的《石油化工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第5.3.3条 检查依据序检查项目和内容号可燃液体泵应分别布置在不同房间内,各房间之间的隔墙应为防火墙;1.操作温度等于或高于自燃点的可燃液体泵房的门窗与操作温度低于自燃点的甲B、乙A类液体泵房的门窗或液化绘泵房的门窗的距离不应小于4.5m;2.甲、乙A类液体泵房的地面不宜设地坑或地沟,泵房内应有防止可燃气体积聚的措施;3.在液化桂、操作温度等于或高于自燃点的可燃液体泵房的上方,不宜布置甲、乙、丙类工艺设备;4.液化炷泵不超过两台时,可与操作温度低于自燃点的 可燃液体泵同房间布置。 在非正常条件下,可能超压的下列设备应设安全阀:1.顶部最高操作压力大于等于0.1MPa的压力容器;2.顶部最高操作压力大于0.03MPa的蒸憾塔、蒸发塔和汽提塔(汽提塔顶蒸汽通入另一蒸馆塔者除外);3•往复式压缩机各段出口或电动往复泵、齿轮泵、螺23杆泵等容积式泵的出口(设备本身已有安全阀者除外);4.凡与鼓风机、离心式压缩机、离心泵或蒸汽往复泵出口连接的设备不能承受其最高压力时,鼓风机、离心式压缩机、离心泵或蒸汽往复泵的出口;5.可燃气体或液体受热膨胀,可能超过设计压力的设《石油化工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第5.5」条 序号检查项目和内容检查依据检查记录检查结果备;6.顶部最高操作压力为0.03-0.IMPa的设备应根据工艺要求设置。24.单个安全阀的开启压力(定压),不应大于设备的设计压力。当一台设备安装多个安全阀时,其中一个安全阀的开启压力(定压)不应大于设备的设计压力;其他安全阀的开启压力可以提高,但不应大于设备设计压力的1.05倍。《石油化工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第5.5.2条25.可燃气体、可燃液体设备的安全阀出口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1•可燃液体设备的安全阀出口泄放管应接入储罐或其他容器,泵的安全阀出口泄放管宜接至泵的入口管道、塔《石油化工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第5.5.4条 序号检查项目和内容检查依据检查记录检查结果或其他容器;2.可燃气体设备的安全阀出口泄放管应接至火炬系统或其他安全泄放设施;3.泄放后可能立即燃烧的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应经冷却后接至放空设施;4.泄放可能携带液滴的可燃气体应经分液罐后接至火炬系统。26.可燃气体放空管道在接入火炬前,应设置分液和阻火等设备。《石油化工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第5.5.16条27.装置内高架火炬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严禁排入火炬的可燃气体携带可燃液体;《石油化工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 序2.火炬的辐射热不应影响08)第5.5.21人身及设备的安全;条3.距火炬筒30m范围内,不应设置可燃气体放空。下列承重钢结构,应采取耐火保护措施。1.单个容积等于或大于5n?的甲、乙A类液体设备的承重钢构架、支架、裙座;《石油化工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第5.6」条2.在爆炸危险区范围内,且毒性为极度和高度危害的物料设备的承重钢构架、支架、28.3.操作温度等于或高于自裙座;燃点的单个容积等于或大于5n?的乙B、丙类液体设备承重钢构架、支架、裙座;4.加热炉炉底钢支架;5.在爆炸危险区范内的主管廊的钢管架; 检查记《石油化工企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中间容器等。(SH3047-1993)第2.2.7条《石油化工1.在爆炸危险区范围内的高径比等于或大于8,且总重量等于或大于25t的非可燃介质设备的承重钢构架、支架和裙座。物料倒流回产生危险的设备、管道,应根据具体情况29•设置自动切断阀、止回阀或企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SH3047-1993)第2.2.9条《石油化工企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对超过正常范围会产生严重30.危害的工艺变量,应设相应的报警、联锁等设施在仪表供电电源或起源发生31.故障时,应保证调节阀的阀位处于安全位置。 规范》(SH3047-1993)第2210条对有失控可能的工艺过程,应根据不同的情况,采取下列一种或几种应急措施:1、停止加入催化剂(引发剂);2、加入使催化剂失效的物料;3、排出物料或停止加入物32.料;4、紧急泄压;5、停止供热或由加热转为冷《石油化工企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第2.2.11条却;6、加入稀释物料;7、加入易挥发性物料8>通入惰性气体9、于灭火系统联锁。 汽轮机放汽口与主风机进气《石油化工企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30.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小于10m。规范》第4.1.1条《石油化工企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第4丄2装钝化剂应采用负压吸入方35.式。催化剂及助燃剂的装卸宜采34.取密闭管道输送方式。《石油化工企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第4.1.3条2.3吸收稳定子单元安全检查表吸收稳定工段是石油炼制过程之一,是将富气和粗汽油经吸收塔、解析塔及稳定塔分离为干气、液化桂和稳定汽油的过程。吸收稳定主要设备有吸收塔、解析塔及稳定塔、稳定塔底重沸器换热器等。 该单元检查表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石油化工企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SH3047-1993)O表2-3吸收稳定子单元安全检查表序号检查项目和内容检查依据检查记录检查结果1.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31条2.工艺设备(以下简称设备)、管道和构件的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1.设备本体(不含衬里)及其基础,管道(不含衬里)及其支、吊架和基础应采用不燃烧材料,但储罐底板垫层可采用沥青《石油化工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第5.1.1条 检查项目和内容检查依据《石油化工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第5」」条砂;3.2.设备和管道的保温层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当设备和管道的保冷层采用阻燃型泡沫塑料制品时,其氧指数不应小于30;《石油化3.建筑物的构件耐火极限工设计防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火规范》范》(GB50016)的有关规(GB50160-定。2008)第5.1.1条设备和管道应根据其内部《石油化物料的火灾危险性和操作工设计防条件,设置相应的仪表、火规范》自动联锁保护系统或紧急(GB50160- 停车措施。2008)第 检查项目和内容检查依据记录7.5丄2条在使用或产生甲类气体或甲、乙A类液体的工艺装置、系统单元和储运设施区内,应按区域控制和重点控制相结合的原则,设置可燃气体报警系统。明火加热炉附属的燃料气分液罐、燃料气加热器等与炉体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o以甲B、乙A类液体为溶剂的溶液法聚合液所用的总容积大于800m3的掺合储罐与相邻的设备、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7・5m;总容积小于或等于《石油化工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第5.1.3条《石油化工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第524条《石油化工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第5.2.5条 序号检查项目和内容检查依据检查记录检查结果800m3时,其防火间距不限。9.设备宜露天或半露天布置,并宜缩小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应按《爆炸和火灾危险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规定执行。受工艺特点或自然条件限制的设备可布置在建筑物内。《石油化工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第5.2.8条10.装置内消防道路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装置内应设贯通式道路,道路应有不少于两个出入口,且两个出入口宜位于不同方位。当装置外两侧消防道路间距不大于120m时,装置内可不设贯通式道路;《石油化工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第5.2.10条 序号检查项目和内容检查依据检查记录检查结果2.道路的路面宽度不应小于4m,路面上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4.5m;路面内缘转弯半径不宜小于6mo11.在甲、乙类装置内部的设备、建筑物区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用道路将装置分割成为占地面积不大于10000m2的设备、建筑物区;2.当大型石油化工装置的设备、建筑物区占地面积大于lOOOOn?小于20000m2时,在设备、建筑物区四周应设环形道路,道路路面宽度不应小于6m,设备、建筑物区的宽度不应大于120m,相邻两设备、建筑物区的防火间《石油化工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第5.2.11条 序号检查项目和内容检查依据检查记录检查结果距不应小于15m,并应加强安全措施。12.明火加热炉,宜集中布置在装置的边缘,且宜位于可燃气体、液化炷和甲B、乙A类设备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石油化工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第5.2.13条13.装置的控制室、机柜间、变配电所、化验室、办公室等不得与设有甲、乙A类设备的房间布置在同一建筑物内。装置的控制室与其他建筑物合建时,应设置独立的防火分区。《石油化工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第5216条14.布置在装置内的控制室、机柜间、变配电所、化验室、办公室等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控制室宜设在建筑物的《石油化工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第 检查记录果检查结5.2.18条底层;2.平面布置位于附加2区的办公室、化验室室内地面及控制室、机柜间、变配电所的设备层地面应高于室外地面,且高差不应小于0.6m;3.控制室、机柜间面向有火灾危险性设备侧的外墙应为无门窗洞口、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不燃烧材料实体墙;4.化验室、办公室等面向有火灾危险性设备侧的外墙宜为无门窗洞口不燃烧材料的实体墙。当确需设置门窗时,应采用防火门窗;5.控制室或化验室的室内不得安装可燃气体、液化 序号检查项目和内容检查依据检查记录检查结果桂和可燃液体的在线分析仪器。15.装置储罐(组)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装置储罐总容积:液化桂罐小于或等于100n?、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罐小于或等于1000m3时,可布置在装置内,装置储罐与设备、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521的规定。2.当装置储罐组总容积:液化桂罐大于100n?小于或等于500m可燃液体罐或可燃气体罐大于1000m3小于或等于5000m3时,应成组集中布置在装置边缘;但液化炷单罐容积不应大于300n?,可燃液体单罐容积不应大于3000m3o《石油化工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第5.2.22条 装置储罐组的防火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6章的有关规定,与储罐相关的机泵甲、乙类物品仓库不应布置在装置内。若工艺需要,《石油化工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第5.2.23条应布置在防火堤外。装置储罐组与装置内其他设备、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521的规定。储量不大于5t的乙类物品储存间和丙类物品仓库可16.布置在装置内,并位于装总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6置边缘。丙类物品仓库的章的有关规定。建筑物的安全疏散门应向《石油化外开启。甲、乙、丙类房工设计防间的安全疏散门不应少于火规范》两个;面积小于等于IOOii?(GB50160-的房间可只设1个。2008)第 5.2.25条《石油化工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第5.2.26条设备的构架或平台的安全疏散通道应符合下列规定:1.可燃气体、液化炷和可燃液体的塔区平台或其他设备的构架平台应设置不少于两个通往地面的梯子,作为安全疏散通道,但长度18.不大于8m的甲类气体和甲、乙A类液体设备的平台或长度不大于15m的乙B、丙类液体设备的平台,可只设一个梯子;2.相邻的构架、平台宜用走桥连通,与相邻平台连通的走桥可作为一个安全 序号检查项目和内容检查依据检查记录检查结果疏散通道;3.相邻安全疏散通道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50mo19.装置内地坪竖向和排污系统的设计应减少可能泄漏的可燃液体在工艺设备附近的滞留时间和扩散范围。火灾事故状态下,受污染的消防水应有效收集和排放。《石油化工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第5227条20.凡在开停工、检修过程中,可能有可燃液体泄漏、漫流的设备区周围应设置不低于150mm的围堰和导液设施。《石油化工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第5.2.28条21.液化绘泵、可燃液体泵宜露天或半露天布置。液化炷、操作温度等于或高于《石油化工设计防火规范》 (GB50160-2008)第532条《石油化工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第533条之间的隔墙应为防火墙;2.操作温度等于或高于自自燃点的可燃液体的泵上方,不宜布置甲、乙、丙类工艺设备;若在其上方布置甲、乙、丙类工艺设备,应用不燃烧材料的隔板隔离保护。液化绘泵、可燃液体泵在泵房内布置时,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液化怪泵、操作温度等于或高于自燃点的可燃液体泵、操作温度低于自燃点的可燃液体泵应分别布22置在不同房间内,各房间燃点的可燃液体泵房的门窗与操作温度低于自燃点的甲B、乙A类液体泵房的门窗或液化炷泵房的门窗 的距离不应小于4.5m;1.甲、乙A类液体泵房的地面不宜设地坑或地沟,泵房内应有防止可燃气体积聚的措施;2.在液化炷、操作温度等于或高于自燃点的可燃液体泵房的上方,不宜布置甲、乙、丙类工艺设备;3.液化炷泵不超过两台时,可与操作温度低于自燃点的可燃液体泵同房间布置。在非正常条件下,可能超《右油化压的下列设备应设安全工设计防阀:火规范》1.顶部最高操作压力大于(GB50160-等于0.1MPa的压力容器;2008)第2.顶部最高操作压力大于551条 检查记录检查结果0.03MPa的蒸憾塔、蒸发塔和汽提塔(汽提塔顶蒸汽通入另一蒸惚塔者除外);3•往复式压缩机各段出口或电动往复泵、齿轮泵、螺杆泵等容积式泵的出口(设备本身已有安全阀者除外);4.凡与鼓风机、离心式压缩机、离心泵或蒸汽往复泵出口连接的设备不能承受其最高压力时,鼓风机、离心式压缩机、离心泵或蒸汽往复泵的岀口;2.可燃气体或液体受热膨胀,可能超过设计压力的设备;6•顶部最高操作压力为0.03-0」MPa的设备应根据工艺要求设置。 单个安全阀的开启压力(定压),不应大于设备的设计压力。当一台设备《石油化24.25.安装多个安全阀时,其中一个安全阀的开启压力(定压)不应大于设备的设计压力;其他安全阀的开启压力可以提高,但不应大于设备设计压力的1.05倍。可燃气体、可燃液体设备的安全阀出口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1•可燃液体设备的安全阀出口泄放管应接入储罐或其他容器,泵的安全阀出口泄放管宜接至泵的入口管道、塔或其他容器;2.可燃气体设备的安全阀出口泄放管应接至火炬系工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第5.5.2条《石油化工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第5.5.4条 统或其他安全泄放设施;2.泄放后可能立即燃烧的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应经冷却后接至放空设施;3.泄放可能携带液滴的可燃气体应经分液罐后接至火炬系统。《石油化工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第5.5.16条《石油化工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第5521条可燃气体放空管道在接入26.火炬前,应设置分液和阻火等设备。装置内高架火炬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严禁排入火炬的可燃气27.体携带可燃液体;2.火炬的辐射热不应影响人身及设备的安全;3.距火炬筒30m范围内, 不应设置可燃气体放空。下列承重钢结构,应采取耐火保护措施。1.单个容积等于或大于5m‘的甲、乙A类液体设备的承重钢构架、支架、裙2.在爆炸危险区范围内,且毒性为极度和高度危害的物料设备的承重钢构28•架、支架、裙座;3.操作温度等于或高于自燃点的单个容积等于或大于5n?的乙B、丙类液体设备承重钢构架、支架、裙4.加热炉炉底钢支架;5.在爆炸危险区范围内的主管廊的钢管架;《石油化工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第5.6.1条 序号检查项目和内容检查依据检查记录检查结果6.在爆炸危险区范围内的高径比等于或大于8,且总重量等于或大于25t的非可燃介质设备的承重钢构架、支架和裙座。29.物料倒流回产生危险的设备、管道,应根据具体情况设置自动切断阀、止回阀或中间容器等。《石油化工企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SH3047-1993)第2.2.7条30.对超过正常范围会产生严重危害的工艺变量,应设相应的报警、联锁等设施《石油化工企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SH3047-1993)第2.2.9 序号检查项目和内容检查依据检查记录检查结果条31.在仪表供电电源或起源发生故障时,应保证调节阀的阀位处于安全位置。《石油化工企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SH3047-1993)第2.2.10条32.对有失控可能的工艺过程,应根据不同的情况,采取下列一种或几种应急措施:1、停止加入催化剂(引发剂);2、加入使催化剂失效的物料;3、排出物料或停止加入物料;《石油化工企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SH3047-1993)第2211条 序号检查项目和内容检查依据检查记录检查结果4、紧急泄压;5、停止供热或由加热转为冷却;6、加入稀释物料;7、加入易挥发性物料8、通入惰性气体9、于灭火系统联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