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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5-06 05:30:45 发布

第五模块-国际集装箱运输与多式联运货代业务实训ppt课件(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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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模块国际集装箱运输与多式联运货代业务实训技能训练任务一国际多式联运提单的签发 【行动目标】(一)了解国际集装箱运输与多式联运的关系,了解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的发展趋势(二)了解国际集装箱运输的交接方式(三)了解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类型(四)熟悉多式联运单证格式、条目,会缮制联合运输单据第五模块国际集装箱运输与多式联运货代业务实训 【行动准备】(一)教学环境和用具课室、电子课件、空白单证、电子单证。(二)学生课前任务1、明确多式联运单证格式、条目;2、明确多式联运单证填写要求。第五模块国际集装箱运输与多式联运货代业务实训 【行动过程】第一步骤:教师下达任务(具体见任务书);第二步骤:分组学生合力完成任务书中的内容;第三步骤:分组间互评任务结果,并依次作讲解和分析;第四步骤:教师总;(1)教师对学生的行动进行点评;(2)对行动结果进行核实;(3)讲解计算不得当之处及其原因;第五模块国际集装箱运输与多式联运货代业务实训 锦囊一集装箱运输概况(一)集装箱运输的概念集装箱运输(Containertransport)是指以集装箱这种大型容器为载体,将货物集合组装成集装单元,以便在现代流通领域内运用大型装卸机械和大型载运车辆进行装卸、搬运作业和完成运输任务,从而更好地实现货物“门到门”运输的一种新型、高效率和高效益的运输方式。第五模块国际集装箱运输与多式联运货代业务实训 普通干货箱冷藏集装箱 锦囊一集装箱运输概况(二)集装箱运输发展过程集装箱运输虽然是一种现代化的运输方式,但其发展却经历了漫长的过程。集装箱运输的发展可分为以下几个阶段:(1)集装箱运输发展的初始阶段(19世纪初~1966年)(2)集装箱运输的发展阶段(1967年~1983年)(3)集装箱运输的成熟阶段(1984年以后)第五模块国际集装箱运输与多式联运货代业务实训 锦囊一集装箱运输概况集装箱运输进入成熟阶段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①硬件与软件的成套技术趋于完善。干线全集装箱船向全自动化、大型化发展,出现了2500~4000TEU的第三代和第四代集装箱船。一些大航运公司纷纷使用大型船舶组织了环球航线。为了适应大型船停泊和装卸作业的需要,港口大型、高速。自动化装卸桥也得到了进一步发展。为了使集装箱从港口向内陆延伸,一些先进国家对内陆集疏运的公路、铁路和中转场站以及车辆、船舶进行了大量的配套建设。在运输管理方面,随着国际法规的日益完善和国际管理的逐步形成,实现了管理方法的科学化,管理手段的现代化。一些先进国家已从原仅限于港区管理发展为与口岸相关各部门联网的综合信息管理,一些大公司已能通过通信卫星在全世界范围内对集装箱实行跟踪管理。先进国家的集装箱运输成套技术为发展多式联运打下了良好的基础。第五模块国际集装箱运输与多式联运货代业务实训 锦囊一集装箱运输概况②开始进入多式联运和“门到门”运输阶段。实现多种运输方式的联合运输是现代交通运输的发展方向,集装箱运输在这方面具有独特优势。先进国家由于建立和完善了集装箱的综合运输系统,使集装箱运输突破了传统运输方式的“港到港”概念,综合利用各种运输方式的优点,为货主提供“门到门”的优质运输服务,从而使集装箱运输的优势得到充分发挥。“门到门”运输是一项复杂的国际性综合运输系统工程,先进国家为了发展集装箱运输,将此作为专门学科,培养了大批集装箱运输高级管理人员、业务人员及操作人员,使集装箱运输在理论和实务方面都得到逐步完善。第五模块国际集装箱运输与多式联运货代业务实训 锦囊一集装箱运输概况(三)集装箱运输的特点(1)高效益的运输方式集装箱运输经济效益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①简化包装,大量节约包装费用。为避免货物在运输途中受到损坏,必须有坚固的包装,而集装箱具有坚固、密封的特点,其本身就是一种极好的包装。使用集装箱可以简化包装,有的甚至无须包装,实现件杂货无包装运输,可大大节约包装费用。②减少货损货差,提高货运质量。由于集装箱是一个坚固密封的箱体,集装箱本身就是一个坚固的包装。货物装箱并铅封后,途中无须拆箱倒载,一票到底,即使经过长途运输或多次换装,不易损坏箱内货物。集装箱动输可减少被盗、潮湿、污损等引起的货损和货差,深受货主和船公司的欢迎,并且由于货损货差率的降低,减少了社会财富的浪费,也具有很大的社会效益。第五模块国际集装箱运输与多式联运货代业务实训 锦囊一集装箱运输概况③减少营运费用,降低运输成本,由于集装箱的装卸基本上不受恶劣气候的影响,船舶非生产性停泊时间缩短,又由于装卸效率高,装卸时间缩短,对船公司而言,可提高航行率,降低船舶运输成本,对港口而言,可以提高泊位通过能力,从而提高吞吐量,增加收入。第五模块国际集装箱运输与多式联运货代业务实训 锦囊一集装箱运输概况(2)高效率的运输方式传统的运输方式具有装卸环节多、劳动强度大、装卸效率低、船舶周转慢等缺点。而集装箱运输完全改变了这种状况。①普通货船装卸,一般每小时为35t左右,而集装箱装卸,每小时可达400t左右,装卸效率大幅度提高。同时,由于集装箱装卸机械化程度很高,因而每班组所需装卸工人数很少,平均每个工人的劳动生产率大大提高。②由于集装箱装卸效率很高,受气候影响小,船舶在港停留时间大大缩短,因而船舶航次时间缩短,船舶周转加快,航行率大大提高,船舶生产效率随之提高,从而,提高了船舶运输能力,在不增加船舶艘数的情况,可完成更多的运量,增加船公司收入,这样高效率导致高效益。第五模块国际集装箱运输与多式联运货代业务实训 锦囊一集装箱运输概况(3)高投资的运输方式集装箱运输虽然是一种高效率的运输方式,但是它同时又是一种资本高度密集的行业。①船公司必须对船舶和集装箱进行巨额投资。根据有关资料表明,集装箱船每立方英尺的造价约为普通货船的3.7~4倍。集装箱的投资相当大,开展集装箱运输所需的高额投资,使得船公司的总成本中固定成本占有相当大的比例,高达三分之二以上。②集装箱运输中的港口的投资也相当大。专用集装箱泊位的码头设施包括码头岸线和前沿、货场、货运站、维修车间、控制塔、门房,以及集装箱装卸机械等,耗资巨大。第五模块国际集装箱运输与多式联运货代业务实训 锦囊一集装箱运输概况③为开展集装箱多式联运,还需有相应的内际设施及内陆货运站等,为了配套建设,这就需要兴建、扩建、改造、更新现有的公路、铁路、桥梁、涵洞等,这方面的投资更是惊人。可见,没有足够的资金开展集装箱运输,实现集装箱化是困难的,必须根据国力量力而行,最后实现集装箱化。(4)高协作的运输方式集装箱运输涉及面广、环节多、影响大,是一个复杂的运输系统工程。集装箱运输系统包括海运、陆运、空运、港口、货运站以及与集装箱运输有关的海关、商检、船舶代理公司、货运代理公司等单位和部门。如果互相配合不当,就会影响整个运输系统功能的发挥,如果某一环节失误,必将影响全局,甚至导致运输生产停顿和中断。因此,要求搞好整个运输系统各环节、各部门之间的高度协作。第五模块国际集装箱运输与多式联运货代业务实训 锦囊一集装箱运输概况(5)适于组织多式联运由于集装箱运输在不同运输方式之间换装时,勿需搬运箱内货物而只需换装集装箱,这就提高了换装作业效率,适于不同运输方式之间的联合运输。在换装转运时,海关及有关监管单位只需加封或验封转关放行,从而提高了运输效率。此外,由于国际集装箱运输与多式联运是一个资金密集、技术密集及管理要求很高的行业,是一个复杂的运输系统工程,这就要求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业务人员等具有较高的素质,才能胜任工作,才能充分发挥国际集装箱运输的优越性。第五模块国际集装箱运输与多式联运货代业务实训 锦囊二集装箱货物交接方式1、集装箱货物装箱方式根据集装箱货物装箱数量和方式可分为整箱和拼箱两种。(1)整箱。是指货方自行将货物装满整箱以后,以箱为单位托运的集装箱。这种情况在货主有足够货源装载一个或数个整箱时通常采用,除有些大的货主自己置备有集装箱外,一般都是向承运人或集装箱租赁公司租用一定的集装箱。空箱运到工厂或仓库后,在海关人员的监管下,货主把货装入箱内、加锁、铝封后交承运人并取得站场收据,最后凭收据换取提单或运单。(2)拼箱。是指承运人(或代理人)接受货主托运的数量不足整箱的小票货运后,根据货类性质和目的地进行分类整理。把去同一目的地的货,集中到一定数量拼装入箱。由于一个箱内有不同货主的货拼装在一起,所以叫拼箱。这种情况在货主托运数量不足装满整箱时采用。拼箱货的分类、整理、集中、装箱(拆箱)、交货等工作均在承运人码头集装箱货运站或内陆集装箱转运站进行。第五模块国际集装箱运输与多式联运货代业务实训 锦囊二集装箱货物交接方式2、集装箱货物交接方式(1)按货物交接地点分,有9种:①门到门(doortodoor)由发货人货仓或工厂仓库至收货人的货仓或工厂仓库;②门到场(doortoCY)由发货人货仓或工厂仓库至目的地或卸箱港的堆场;③门到站(doortoCFS)由发货人货仓或工厂仓库到目的地或卸箱港的集装箱货运站;场到门(CYtodoor)由起运地或装箱港的堆场至收货人的货仓或工厂仓库;⑤场到场(CYtoCY)由起运地或装箱港的堆场至目的地或卸箱港的堆场;第五模块国际集装箱运输与多式联运货代业务实训 锦囊二集装箱货物交接方式⑥场到站(CYtoCFS)由起运地或装箱港的堆场至目的地或卸箱港的集装箱货运站;⑦站到门(CFStodoor)由起运地或装箱港的集装箱货运站至收货人的货仓或工厂仓库;⑧站到场(CFStoCY)由起运地或装箱港的集装箱货运站至目的港或卸箱港的堆场;⑨站到站(CFStoCFS)由起运地或装箱港的集装箱货运站至目的港或卸箱港的集装箱货运站。第五模块国际集装箱运输与多式联运货代业务实训 锦囊二集装箱货物交接方式(2)按货运数量的交接方式分四种:①整箱交,整箱接货主在工厂或仓库把装满货后的整箱交给承运人,收货人在目的地以同样整箱接货,换言之,承运人以整箱为单位负责交接。货物的装箱和拆箱均由货方负责。②拼箱交、拆箱接货主将不足整箱的小票托运货物在集装箱货运站或内陆转运站交给承运人,由承运人负责拼箱和装箱运到目的地货站或内陆转运站,由承运人负责拆箱,拆箱后,收货人凭单接货。货物的装箱和拆箱均由承运人负责。第五模块国际集装箱运输与多式联运货代业务实训 锦囊二集装箱货物交接方式③整箱交,拆箱接货主在工厂或仓库把装满货后的整箱交给承运人,在目的地的集装箱货运站或内陆转运站由承运人负责拆箱后,各收货人凭单接货。④拼箱交,整箱接货主将不足整箱的小票托运货物在集装箱货运站或内陆转运站交给承运人。由承运人分类调整,把同一收货人的货集中拼装成整箱,运到目的地后,承运人以整箱交,收货人以整箱接。上述各种交接方式中,以整箱交、整箱接效果最好,也最能发挥集装箱的优越性。第五模块国际集装箱运输与多式联运货代业务实训 锦囊三国际多式联运的特征(一)国际多式联运的概念国际多式联运(Internationalmultimodaltransport)是一种以实现货物整体运输的最优化效益为目标的联运组织形式。它通常是以集装箱为运输单元,将不同的运输方式有机地组合在一起,构成连续的,综合性的一体化货物运输。通过一次托运,一次计费,一份单证,一次保险,由各运输区段的承运人共同完成货物的全程运输,即将货物的全程运输作为一个完整的单一运输过程来安排。然而,它与传统的单一运输方式又有很大的不同。根据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简称“多式联运公约”)以及1997年我国交通部和铁道部共同颁布的《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管理规则》的定义,国际多式联运是指“按照多式联运合同,以至少两种不同的运输方式,由多式联运经营人将货物从一国境内接管货物的地点运至另一国境内指定地点交付的货物运输”。第五模块国际集装箱运输与多式联运货代业务实训 锦囊三国际多式联运的特征(二)国际多式联运的特征(1)必须具有一份多式联运合同。该运输合同是多式联运经营人与托运人之间权利、义务、责任与豁免的合同关系和运输性质的确定,也是区别多式联运与一般货物运输方式的主要依据。(2)必须使用一份全程多式联运单证。该单证应满足不同运输方式的需要,并按单一运费率计收全程运费。(3)必须是至少两种不同运输方式的连续运输。(4)必须是国际间的货物运输。这不仅是区别于国内货物运输,主要是涉及国际运输法规的适用问题。(5)必须由一个多式联运经营人对货物运输的全程负责。由此可见,国际多式联运的主要特点是,由多式联运经营人对托运人签订一个运输合同统一组织全程运输,实行运输全程一次托运,一单到底,一次收费,统一理赔和全程负责。它是一种以方便托运人和货主为目的的先进的货物运输组织形式。第五模块国际集装箱运输与多式联运货代业务实训 锦囊四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一)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的概念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可以是实际承运人,也可是无船承运人(Non-vesselOperatingCarrier,NVOC)。前者在接受货物后,不但要负责海上运输,还须安排汽车、火车与飞机的运输,对此经营人往往再委托给其它相应的承运人来运输,对交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装卸和包装储藏业务,也委托给有关行业办理。但是,这个经营人必须对货主负整个运输过程中产生的责任。后者在接受货物后,也是将运输委托给各种方式运输承运人进行,但他本人对货主仍应负责。无船经营人不拥有船舶,通常是内陆运输承运人,仓储业者或其它从事陆上货物运输中某一环节的人,也就是说无船经营人往往拥有除船舶以外一定的运输工具。第五模块国际集装箱运输与多式联运货代业务实训 锦囊四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二)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和义务(1)从掌管货物时起至交付货物时止,负责从事和/或以他自己的名义组织货物联运工作,包括这种联运所需要的一切服务工作,并在本规则所规定的范围内,承担这种联运和这种服务工作的责任;(2)对于他们的代理人或雇佣人员的行为和不行为犹如这种行和不行为是他自身的那样,承担责任,如果这些代理人或雇佣人员是在他们职责内行事;(3)对于他所使用的为其履行以联运单证作为证明的合同而提供服务的任何其他人的行为和不行为,承担责任;第五模块国际集装箱运输与多式联运货代业务实训 锦囊四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4)负责从事或组织为确保货物交付所必需的一切工作;(5)对于从他掌管货物到交付货物期间发生的关于货物灭失或损害,承担本规则规定范围内的责任,并负责支付规则规定的有关这种灭失或损害的赔偿金。(6)承担在规则十四规定范围内关于延迟交货的责任,并负责支付该规则所规定的赔偿金。第五模块国际集装箱运输与多式联运货代业务实训 锦囊五国际多式联运单证国际多式联运单证(MultimodalTransportDocument,简称MTD)指证明多式联运合同以及证明多式联运经营人接管货物并负责按照合同条款交付货物的单据。(一)国际多式联运单据的性质与作用(1)它是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与托运人之间订立的国际多式联运合同的证明,是双方在运输合同确定的权利和责任的准则。(2)它是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接管货物的收据。(3)它是收货人提取货物和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交货的凭证。(4)它是货物所有权的证明。第五模块国际集装箱运输与多式联运货代业务实训 锦囊五国际多式联运单证(二)国际多式联运单据的种类国际多式联运单据可以分为两大类:可转让单据与不可转让单据。(1)可转让国际多式联运单据分为可指示单据(提单)和不记名单据(提单)。(2)不可转让国际多式联运单据。它是记名单据(提单),在单据下面收货人一栏中载明作为收货人的特定人(或公司)的提单。一般不能流通转让。第五模块国际集装箱运输与多式联运货代业务实训 锦囊五国际多式联运单证(三)国际多式联运单据与联运提单的异同国际多式联运单据在使用的形式上与联运提单有相同之处,但在其性质上又有极大区别。两者主要区别是:(1)联运提单限于由海运与其他运输方式所组成的联合运输时使用,而多式联运单据既可用于海运与其他运输方式的联运,又可用于不包括海运的其他运输方式的联运,但必须是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运输方式的联运。(2)联运提单由承运人、船长或承运人的代理人签发,多式联运单据则由多式联运经营人或经其授权的人签发,多式联运经营人可以是完全不掌握运输工具的无船承运人,全程运输由经营人安排其他承运人负责。(3)联运提单的签发人仅对第一程运输负责,而多式联运的签发人则要对全程负责,无论货物在任何区段发生属于承运责任范围的灭失或损害,均对托运人负责。第五模块国际集装箱运输与多式联运货代业务实训 锦囊五国际多式联运单证(4)联运提单是货物装船之后,由第一承运人签发的全程联运提单,它属于已装船提单,而多式联运单据可以是已装船的,但大部分是在联运经营人接管货物后准备待运时签发的单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500号出版物)规定,银行将接受注明货物已发运、接受监管或已装载的单据。发运、接受监管或装载,可在多式运输单据上以文字表明,且出单日即视为发运、接受监管或装载日期及装运日期。然而,如果单据上以盖章或其他方式标明发运、接受监管或装载日期,则此类日期即视为装运日期。该惯例还规定,只要同一多式运输单据包括运输全程,即使信用证禁止转运,银行也将接受注明转运将发生或可以发生的多式运输单据。第五模块国际集装箱运输与多式联运货代业务实训 锦囊五国际多式联运单证(四)国际多式联运单证的分类国际多式联运单证可分为以下四类: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会(BIMCO)制定的Combidoc、FLATA联运提单(FBL)、UNCTAD制定的Multidoc以及多式联运经营人自行制定的多式联运单证。其中,多式联运提单与海上运输提单的性质与作用是一致的,主要包括:多式联运提单是双方在合同确定的货物运输关系中权利、义务和责任的准则;多式联运提单是多式联运经营人接管货物的证明和收据;多式联运提单是收货人提取货物和多式联运经营人交付货物的凭证;多式联运提单是货物所有权的证明,可以用来结汇、流通、抵押等。多式联运提单的种类可分为两大类:可转让提单(指示提单、不记名提单)和不可转让提单(记名提单)。第五模块国际集装箱运输与多式联运货代业务实训 锦囊六国际多式联运法规(一)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UnitedNationsConventiononInternationalMultimodalTransportofGoods,1980)《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是关于国际货物多式联运中的管理、经营人的赔偿责任及期间、法律管辖等的国际协议。它于1980年在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全权代表会上通过,但至今未能生效。我国没有参加该公约。其主要内容是:①该公约适用于货物起运地和(或)目的地位于缔约国境内的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合同。②该公约并不排除各缔约国国内法律管辖。③实行统一责任制和推定责任制。④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期间为自接管货物之时起,至交付货物之时止。第五模块国际集装箱运输与多式联运货代业务实训 锦囊六国际多式联运法规⑤赔偿责任限制为每件或每一运输单位920特别提款权,或按货物毛重计算,每公斤2.75特别提款权,两者以较高者为准。⑥货物损害索赔通知应于收到货物的次一工作日之前以书面形式提交多式联运经营人,延迟交付损害索赔通知必须在收到货物后60日内书面提交,诉讼或仲裁时效期间为两年。⑦有管辖权法院有:a.被告主要营业所或被告的居所所在地;b.合同订立地;c.货物接管地或交付地,d.合同指定并在多式联运单据中载明的其他地点。仲裁申诉方有权选择在上述地点仲裁。⑧公约附有国际多式联运海关事项的条款,规定缔约国海关对于运输途中的多式联运货物,一般不作检查,但各起运国海关所出具的材料应完整与准确。第五模块国际集装箱运输与多式联运货代业务实训 锦囊六国际多式联运法规(二)1973年国际商会联运单证规则(UniformRulesforaCombinedTransportationDocument,1973)《国际商会联运单证规则》是最早的关于联运单证的国际民间协议。由国际商会于1973年制定,1975年进行了修改。作为民间规则,其适用不具有强制性,但被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合同双方当事人经常协议采用。其主要内容如下:①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形式:规则对于多式联运经营人实行网状责任制。对于发生在多式联运经营人责任期间内的货物灭失或损坏,如果知道这种灭失或损坏发生的运输区段,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依据适用于该区段的国际公约或国内法予以确定;在不能确定货物发生灭失或损坏的区段时,即对于隐藏的货物损失,其赔偿责任按完全的过错责任原则予以确定。赔偿责任限额为,按灭失或损坏的货物毛重每公斤30金法郎计算。第五模块国际集装箱运输与多式联运货代业务实训 锦囊六国际多式联运法规如果发货人事先征得多式联运经营人的同意,已申报超过此限额的货物价值,并在多式联运单据上注明,则赔偿责任限额应为所申报的货物价值。②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期间:规则规定,为从接管货物时起,至交付货物时止的整个运输期间。③多式联运经营人对货物运输延迟的责任:只有在确知发生延迟的运输区段时,多式联运经营人才有责任支付延迟赔偿金。赔偿金的限额为该运输区段的运费。但适用于该区段的国际公约或国内法另有规定时除外。第五模块国际集装箱运输与多式联运货代业务实训 锦囊六国际多式联运法规如果发货人事先征得多式联运经营人的同意,已申报超过此限额的货物价值,并在多式联运单据上注明,则赔偿责任限额应为所申报的货物价值。②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期间:规则规定,为从接管货物时起,至交付货物时止的整个运输期间。③多式联运经营人对货物运输延迟的责任:只有在确知发生延迟的运输区段时,多式联运经营人才有责任支付延迟赔偿金。赔偿金的限额为该运输区段的运费。但适用于该区段的国际公约或国内法另有规定时除外。第五模块国际集装箱运输与多式联运货代业务实训 锦囊六国际多式联运法规④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通知与诉讼时效:收货人应在收货之前或当时,将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般性质书面通知多式联运经营人。如果货物灭失或损坏不明显,应在7日内提交通加,否则,便视为多式联运经营人按多式联运单据所述情况交付货物的初步证据。就货物灭失、损坏或运输延迟而向多式联运经营人提出索赔诉讼的时效期间为9个月,自货物交付之日或本应交付之日,或自收货人有权认为货物已灭失之日起计算。第五模块国际集装箱运输与多式联运货代业务实训 锦囊六国际多式联运法规(三)1991年联合国国际贸易和发展会议/国际商会多式联运单证规则《联合国国际贸易和发展会议/国际商会多式联运单证规则》是1991年由联合国国际贸易和发展会议与国际商会共同制定,是一项民间规则,供当事人自愿采纳。规则共13条。主要内容有:①本规则经当事人选择后适用,一经适用就超越当事人订立的条款,除非这些条款增加多式联运经营人的义务。②对一些名词做了定义。③多式联运单证是多式联运经营人接管货物的初步证据,多式联运经营人不得以相反的证据对抗善意的单据持有人。④多式联运经营人责任期间自接管货物时起到交付货物时止。多式联运经营人为其受雇人、代理人和其他人的为或不为承担一切责任。第五模块国际集装箱运输与多式联运货代业务实训 锦囊六国际多式联运法规⑤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基础是完全责任制,并且对延迟交付应当承担责任。⑥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限制为每件或每单位666.67特别提款权,或者毛重每公斤2特别提款权。⑦如果货物的损坏或灭失的原因是多式联运经营人的为或不为造成的,则不得享受责任限制。⑧如果货物的损坏或者灭失是由托运人的原因造成的,则多式联运经营人应先向单据的善意持有人负责,而后向托运人追偿。⑨货物损坏明显,则收货人立即向多式联运经营人索赔,如不明显,则在六日内索赔。⑩诉讼时效为9个月。第五模块国际集装箱运输与多式联运货代业务实训 【行动链接】案件实例:2004年10月4日,原告A公司作为买方与温州市进出口公司签订一份售货确认书,购买一批童装,数量500箱,总价为68180美元。2005年2月11日,温州市进出口公司以托运人身份将该批童装装于一40尺标箱内,交由富天公司所属“金泉”轮(M/V JianQuan)承运。B公司加封铅,箱号为SCXU5028957,铅封号11021,并签发了号码为RS-95040的一式三份正本全程多式联运提单,厦门外轮代理公司以代理身份盖了章。该份清洁记名提单载明:收货地厦门,装货港香港,卸货港布达佩斯,收货人为A公司。提单正面管辖权条款载明:提单项下的纠纷应适用香港法律并由香港法院裁决。提单背面条款6(1)A载明:应适用海牙规则及海牙维斯比规则处理纠纷。2005年2月23日,货抵香港后,B公司将其转至C公司所属“海发”轮(M/V ZIMHAIFA)承运。C公司在香港的代理新兴行船务公司(SUN-HING SHIPPING CO.LTD)签发了号码为ZIMUHKG166376的提单,并加号码为ZZZ4488593的箱封。B公司收执的提单上载明副本不得流转,并载明装货港香港,目的港科波尔,最后目的地布达佩斯;托运人为B公司,收货人为B公司签发的正本提单持有人及本份正本提单持有人,通知人为本案原告A公司,并注明该箱从厦门运至布达佩斯,中途经香港。2005年3月22日,C公司另一代理甲某传真A公司,告知集装箱预计于3月28日抵斯洛文尼亚的科波尔港,用铁路运至目的地布达佩斯有两个堆场,让其择一。原告明确选择马哈特为集装箱终点站。3月29日,C公司将集装箱运抵科波尔,博雷蒂诺(BOLLETTINO)铁路运输公司出具运单,该运单载明箱号、铅封号以及集装箱货物与C公司代理新兴行船务有限公司出具给B公司的提单内容相同。4月12日,甲某依照原告A公司指示,将箱经铁路运至目的地布达佩斯马哈特集装箱终点站。4月15日,A公司向甲某提交B公司签发的一份正本提单并在背面盖章。6月6日,A公司提货时打开箱子发现是空的。同日,匈牙利铁路公司布达佩斯港口出具证明,集装箱封铅及门锁在4月15日箱抵布达佩斯寿洛科沙里路时已被替换。2005年11月28日,A公司第一次传真甲某索赔灭失的货物。2006年1月2日,甲某复函称,已接马哈特集装箱终点站通知货物被盗之事。在此之前,C公司两家代理甲某和香港新兴行船务公司来往函电中也明确货物被盗,并函复B公司厦门办事处及托运人温州市进出口公司。后虽经A公司多次催讨,三方协商未果。2006年4月10日,原告A公司向厦门海事法院起诉。第五模块国际集装箱运输与多式联运货代业务实训 【行动链接】案例分析:首先应明确本案要适用的法律。根据本案提单的约定,应适用香港法律或者海牙规则及海牙维斯比规则处理本案。但在庭审中,被告无法举证证明适用上述规范的结果与适用中国法律有什么不同。况且中国海商法的规定与海牙规则、海牙维斯比规则的规定基本相同。B公司在其诉辩主张中所援引的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的规定。故本案最终适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的规定。两被告在上诉中也未提出法律适用的问题,说明其也同意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处理本案。厦门海事法院经审理还查明:原告为诉讼已支付了律师代理费人民币4万元。对B公司在庭审时才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厦门海事法院认为,其此时才提出管辖权异议,已超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异议期间,不生异议的效力,因而当庭驳回了B公司的异议。厦门海事法院认为:B公司签发的全程多式联运记名提单有效。B公司作为多式联运经营人应对货物的全程运输负责。C公司签发给B公司的提单属实,其作为区段承运人应对自接受货物始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期间的货物负责。C公司虽收回了A公司交付的记名提单,但其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已履行了实际承运人的适当义务将货物完好无损地交付给本案原告,故对其与记名提单收货人A公司之间存在的实际运输合同关系应予认定。A公司作为记名提单项下的收货人,有权在本院对多式联运经营人或区段承运人提起诉讼,其主张的货物灭失以及由此而引起的其他合理损失,经查证属实。B公司与C公司对A公司货物灭失的损失均负有赔偿义务,并在此赔偿范围内负连带责任。第五模块国际集装箱运输与多式联运货代业务实训 【行动评价】被考评组别被考评组别成员名单考评内容考评标准项目分值/分小组自我评价(30%)其他组别评价(平均)(40%)教师评价(30%)合计(100%)组员的参与度10填写的准确率40填单的速度30单证是否整洁10团队的合作精神10合计100第五模块国际集装箱运输与多式联运货代业务实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