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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4-29 14:08:06 发布

财政部就关于减轻物业服务行业税收负担的建议答复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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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就关于减轻物业服务行业税收负担的建议答复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2008-10-20财政部就“关于减轻物业服务行业税收负担的建议”答复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     近日,财政部税政司在答复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关于减轻物业服务行业税收负担的建议”中,明确指出:“为了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国家对企业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的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可上下浮动20%,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物业管理企业符合条件的也可以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摘自:中国物业管理协会2008-10-20   '